出租方:北京春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上海电视技术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演播室出租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l、甲方向乙方提供1200平方米演播室及相应的配套灯具及吊挂系统(灯光配置图及设备清单附后,已经按照原合同已经移交);演播室的办公室房屋大约210平方米; 2、甲方向乙方提供600平方米演播室及相应的配套灯具和吊挂系统(灯光配置图及设备清单附后,已经按照原合同已经移交);演播室附属设施(包括导演间、化妆间、贵宾间、80平米仓库一间): 3、甲方向乙方提供550平方米演播室及相应的配套灯具和吊挂系统(灯光配置图及设备清单附后,已经按照原合同已经移交);演播室的制作区房屋大约350平方米; 4、甲方保证提供的演播室灯具及配套设备质量良好; 5、 甲方要保证空调及供、配电设备完好,保证乙方正常的供电、供水、供暖及空调的使用: 6、甲方按乙方要求提供一路1600千伏安双路供电,保证乙方的特殊供电要求; 7、根据北京市消防安全规定,甲方提供的演播室内装有喷淋消防系统及配套的消防器材。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演播室的正常使用,如有其他用途应征得甲方同意; 2、租用期间乙方在没有征得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不能随便更改演播室的土建总体结构及各种固定设施,如确需变动,需得到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 3、乙方保证正确使用甲方提供的房屋、设备,如未按规定使用人为造成设备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4、严禁在演播室内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及耗材等,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需自行建立管理制度,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卫生等工作,责任到人,如果因为乙方管理工作不慎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房屋设备的损坏、丢失、火灾等损失,应由乙方按照受损设备及场地的现价给予甲方赔偿,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6、乙方保证如期缴纳租金,支付自用电费(以电表为准,按月缴纳).
二、租赁费用 1、 1200平方米演播室及附属办公附属设施,600平方米演播室及附属办公室,550平方米演播室及附属办公室,合计每年租金为人民币贰佰捌拾捌万医f整(小写:2,880,000.00元);乙方每月前3日内,向甲方支付演播室和.赁费人民币贰拾肆万圆 整(小写:240,000.。0元): 2、 演播室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按照供电局标准验表计费,按月度交纳电费),免水费及暖气费; 3、演播室的设备维修、更换零配件,由乙方提出,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甲方以维修配件的成本价格向乙方收取维修费用。 三、租赁期间 甲乙双方商定租用期为壹年整(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 1日)。 四、免责条件 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和火灾、爆炸等不可归责任于合同双方的意外事故造成房屋破损和承租方的损失,双方互不对对方承担责任。 五、违约责任 1、 乙方如未按照规定女¨期交纳租金和电费,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所要违约金; 2、合同期内如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有一方提出提前解除合同的,需提前两个月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能解除合同. 六、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应认真腰行合同的各项条款;如遇问题。应本着合作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不能解决占勺问题则可依靠法律渠道来解决。 此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一式肆份,双方各持两份。
出租方:北京春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承租方:上海电视技术开发公司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