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锐和华泰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海淀区皂君庙路5号卉园大楼二层220室 邮编:100081
法定代表人:孟春 联系人:曹小明 13910190621
被申请人:北京锐意泰克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38-2号
法定代表人:刑战武 联系人:王庆文 电话:80361892 仲裁请求:
1、请求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的货款人民币61500元,并从2008年5月18日开始以61500为基数按每天0.5%支付违约金至至付清之日止。
2、请求被申请人承担案件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08年3月17日申请人北京锐和华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和华泰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锐意泰克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意泰克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合同约定:锐和华泰公司向锐意泰克公司供应软件AutoCAD Mechanical 2008 简体中文版3套,每套20500元,合同总价款61500元人民币,还约定了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合同签订后,锐和华泰公司忠实履行了合同义务,但是锐意泰克公司未依约付款,截止申请仲裁之日,锐意泰克公司拖欠货款61500元人民币。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双方《销售合同》中关于纠纷解决条款之约定,特向贵会提起仲裁。
此致
北京市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2008年 12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