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0日随着唐伟与北京市华兆电器设备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由曹小明、陈继红、殷明律师代理的岳精华等9人诉北京市华兆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索要加班费一案全部和解结案。
基本案情:岳精华等8人是北京市华兆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电梯维修工,任职期间长期超时加班,公司没有足额支付加班费,2009年2月17日8人先后向公司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并催告公司给付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公司未在催告期限内给付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2009年3月9日岳精华等9人委托曹小明、陈继红、殷明律师组成律师团向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索要长达十年加班费和经济补偿。
2009年8月17日西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相继做出裁决,采信了申请人经过公证的证据,认定基本加班事实,依据认定事实支持加班费,但并未全额支持申请人加班费主张,部分申请人希望能支持更高加班费,于是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西城法院经耐心调解,原告与被告北京市华兆电器设备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即被告在仲裁基础上增加了对原告加班费补偿,原告放弃部分诉讼请求。
至此,一起人数众多,时间跨度长达十年的,双方争议非常大的,索要巨额加班费和补偿金的劳动争议案件和解结案。该案和解对维护社会稳定和建设和谐社会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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