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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方: 地址: 电话:
借款方:___ 地址: 电话:
借款方与出借方经过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借款人 向出借人 借款 元人民币
第二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 年,自2010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为:
超过约定期限还款,按欠款额每天万分之六计算逾期还款利息。
第四条 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为:
借款人变更借款用途应得到出借人书面同意,否则,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追究借款人违约责任。
第五条 款项交付
出借人按照借款人要求交付款项
如现金交付,借款人应向出借人书写受到借款现金收条一份
如转账交付,出借人将款打入借款人指定帐户,借款人指定银行账户为: 户名: (提示:应与借款人名称一致) 帐号:
第六条 借款用途监督
借款方有权监督款项使用,如发现借款人将款项用于借款用途之外情形,或发现危及借款安全的其他情形,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第七条 借款归还
借款到期后借款人应立即归还借款,逾期借款人按每日万分之六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出借人为追索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八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借贷款双方各持正本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借方:___(签字)
借款方:___(章) 代表人:___(签字)
签约日期:___
签约地点: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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