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我姐夫的公司两年未年检被北京市通州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可是公司在河北省秦皇岛市还有100多万材料款未收回,公司准备通过打官司要帐,不知公司可否作为原告起诉?
潘先生
潘先生:
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仅为行政处罚,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如果未进行清算注销,该企业并不丧失诉讼主体资格,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函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的函》(法经[2000]24号)中则明确表示,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在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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