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您好!由于小产权的房子价格便宜,我2008年3月在昌平区南口镇向房主张某买了一处小产权的房子,120平的,价格45万。我们签了购房合同,我也一次性付清了全款。但是没有房产证,因此没法过户。2009年6月我都在房子里住了一年多了,由于房价大涨,张某突然反悔了,让我加20万,要不就别要房子,他把45万退还给我。我不同意,他就威胁要到法院起诉我。请问如果张某告我,我能得到法律保护吗?
徐先生
徐先生:
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小产权建筑是不合法的,因而关于小产权建筑的买卖也是不合法的。因此,即使你和张某签订了购房合同,你也履行了合同义务,但是你们之间关于买卖小产权房屋的购房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如果张某将你起诉至法院,法院将会综合其他案件事实作出裁判,可能判决你退还房屋,张某退还你45万购房款及利息。
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