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顾问服务_北京律师在线
  首        页 首席律师 律师团队 聘请律师 法律咨询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在线投稿  
  公司证券 金融保险 建筑房产 民商经济 刑事诉讼 知识产权 婚姻继承 法律顾问  
北京律师在线投稿须知   北京律师在线代写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须知   北京律师在线代写合同须知   北京律师在线咨询须知!   法律顾问建议函——资深北京律师在线提供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顾问、私人法律顾问服务  
本栏目展示本站律师解答的二百余例法律咨询,拟咨询者请预览本栏目内容,也许您的问题在此可以找到完满的答案。如果您需要律师对您的问题进行专门解答,请注册会员并登陆会员中心,点击“我要在线咨询”按钮,定购该项服务。
进入>>>    
本栏目精选了买卖合同、劳动合同、建筑安装合同等20大类,几千篇合同范本供网友参阅。如果您希望本站律师为您起草专门合同,请注册会员并登陆会员中心,点击“我要代写文书”按钮,定购该项服务。
进入>>>    
本栏目展示本站律师创作的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申诉状等6大类,200余篇法律文书供网友参阅。如果您希望本站律师为您代写法律文书,请注册会员并登陆会员中心,点击“我要代写文书”按钮,定购该项服务。
进入>>>    
本栏目选登法律学术及实务类文章,不接收任何咨询、信访、投诉、控告文章;欢迎广大网友向本栏目投稿,文章一旦被选登,您有机会享受本站VIP会员待遇。
当前位置:北京律师在线 >> 法律文书 >> 律师函、通知、声明 >> 浏览文章
给承租人行使优先权通知
时间: 2011年10月28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admin 浏览次数:

尊敬的承租户    /先生/女士:

 

本人作为业主和出租人,拟出售您目前承租居住的位于北京市   区   路  楼   号  单元  室房屋,房屋出售价格为当前市场价每建筑平米   元人民币左右,付款条件为一次性支付,您作为承租户依据法律规定有优先购买权。

 

如果您有意购买,请书面致函本人,并前来洽商房屋买卖合同。如本函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您不予回复,视为您放弃优先购买权,本人即联系对外出售。

 

 

 

特此通知!

 

                  业主:

 

 

 

                年  月  日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收藏此文】【关闭窗口
                   其他文章
上一篇:北大方正致江西省美术数码有限公司律师函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文章
暂无相关链接
  
关注温州北京律师管理平台北京律师名录北京律师在线咨询北京律师咨询北京房产律师
知名北京律师网北京律师在线北京刑事律师北京婚姻律师北京律师协会北京律师查询
法律咨询网北京律师网法律咨询在线免费法律咨询网法律教育网法律图书馆
站内搜索     关键词如:北京律师在线咨询
房产法律顾问 金融法律顾问 在线法律顾问 知识产权顾问
公司法律顾问 民商经济顾问 常年法律顾问 刑事法律顾问
北京法律咨询 公司证券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顾问服务
婚姻继承顾问 刑事律师咨询 房产律师咨询 婚姻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  法律顾问  |  合同范本  |  法律文书  |  在线投稿  |  聘请律师  |  新法解读  |  法学理论  |  司法资讯 |  本站声明  |  网站留言  |  申请链接
 Copyright 2002 北京律师在线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律师在线咨询  联系电话:010-87283110
  京ICP备050655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