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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QQ诉360不正当竞争案
时间: 2011年10月07日 来源:北京律师在线 作者: 朱律师 浏览次数:

      诉讼背景 :2010年9月27日,360公司发布了360隐私保护器,称腾讯的QQ软件偷窥用户隐私,随后又推出扣扣保镖可屏蔽QQ弹窗和广告等功能。随即,双方就此发生争议,腾讯公司一纸诉状将360告上法庭。

       QQ大战360一审判决:360属于不正当竞争 判赔40万元

        360诋毁腾讯构成不正当竞争 终审维持原判

        2010年4月26日上午,北京腾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诉“360隐私保护器”侵权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令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虎360)、奇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及三际无限科技有限公司停止发行使用涉案“360隐私保护器”,删除相关网站涉案侵权内容,公开致歉并赔偿原告损失40万元。

  腾讯公司称,2010年9月,奇虎360推出一款专门针对QQ即时通讯工具的“隐私保护器”,称腾讯QQ查看的文件包括了用户个人的银行信息、Office文档信息等个人隐私。该软件刚一推出便有用户发现,即使将360的相关安装文件或者是word文件重命名为“QQ.exe”,“隐私保护器”都会提示这些文件存在偷窥用户隐私的可能性。腾讯公司称,QQ检查开机启动项以及桌面快捷方式等位置的可执行文件,是完成安全检查,目的是修补用户电脑中的软件漏洞和查杀用户电脑中的盗号木马。如果不是可执行文件,QQ安全检查模块不会对其进行任何操作。检查可执行文件是业界所有杀毒软件的通用技术,绝不涉及用户隐私。

  同年10月14日,腾讯起诉奇虎360称,“360隐私保护器”通过监测腾讯QQ聊天软件的运行,利用虚假宣传手段,误导和欺骗用户,诬蔑原告和原告的产品“窥视”用户的隐私,给原告及原告的产品和服务的声誉造成极大损害。

  法院审理认为,“360隐私保护器”对QQ2010软件监测提示的可能涉及隐私的文件,与客观事实不符。同时,在“360隐私保护器”界面用语和360网站的360安全中心等网页中还对QQ软件进行了一定数量的评价和表述。这些评价和表述,使用了“窥视”、“为谋取利益窥视”、“窥视你的私人文件”等词语和表述来评价QQ软件。这些表述采取不属实的表述事实、捏造事实的方式,具有明显的不正当竞争的意图,损害了原告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构成了商业诋毁。

  一审庭审焦点:QQ软件是否窥探隐私

  庭审中腾讯公司认为,奇虎360向用户提供的“360隐私保护器”软件称QQ软件窥探用户隐私,是给QQ软件抹黑,构成了对QQ软件产品的不正当竞争。

  360则认为,“360隐私保护器”只是为用户提供了一款中立的监测QQ等软件产品在用户计算机系统后台运行情况的工具,并将该软件产品运行后扫描或查看用户计算机系统中安装的软件和文件信息的情况如实记录下来,对其中可能涉及用户隐私信息的情况向用户进行提示。该软件工具是否启动使用、以及对于监测结果是否涉及个人隐私,均可由用户自行选择和自主判断。监测反映出的结果,可由微软Process Monitor等类似功能的第三方软件验证,是客观反映事实的,因此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认为,从社会大众对隐私的一般性理解来看,隐私是指不愿告人或者不愿公开的个人事情或信息。“360隐私保护器”对QQ2010软件监测提示的可能涉及隐私的文件,均为可执行文件。事实上,涉案的这些可执行文件并不涉及用户的隐私。同时,《360隐私保护白皮书》中对“隐私”的界定明确表述为“可执行文件本身不会涉及用户的隐私”。综上,“360隐私保护器”对QQ2010软件监测提示的可能涉及隐私的文件,与客观事实不符,与奇虎科技公司、奇智软件公司自行界定的隐私认定标准不符。

         360诋毁腾讯构成不正当竞争终审维持原判

        2011年9月29日下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布腾讯公司诉“360隐私保护器”侵权案的终审判决结果:北京奇虎、奇智软件以及三际无限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三公司停止侵权;三家公司需要在本判决生效起30天内在360网站的首页及法制日报上公开发表声明以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腾讯经济损失40万元。

        二审法院判决:针对单一软件开发辅助工具合法

        法院判决书认为,“360隐私保护器”仅针对QQ软件进行监测,并不是构成其行为不正当性的理由,安全类软件中很多程序都是为解决单一问题或弥补单一漏洞而设计的。针对一款市场占有率较高的软件提供相关的辅助性服务,只要该款软件设计合理、表达恰当,且不存在违反诚实信用等公认商业道德的情况,都应为法律所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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