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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代理一审案件
A、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标的的,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律师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结合代理律师资历情况,在2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标的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B、涉及财产标的的,按争议标的收取代理费,但最低不低于2000元(外地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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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标的 A |
代理费计算 |
满额(RM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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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元以下 |
A*5% |
5000元(10万元满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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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1—500,000元 |
A*3% |
17000(50万元满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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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1—1,000,000元 |
A*2.5% |
29500(100万元满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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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1—5,000,000元 |
A*2% |
109500(500万元满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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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1—10,000,000元 |
A*1% |
159500(1000万元满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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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1以上部分 |
A*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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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理二审案件
1、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三、代理再审(申诉)案件
1、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二倍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四、代理执行案件
1、单独代理执行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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